摘要:苏某是某公司的员工,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2008年1月16日,该公司以苏某超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,苏某此后没再上班,苏某称其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形,但公司从未支付加班工资,离职后苏某向劳动保障局投诉公司,未果,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、经济补偿金。法院开庭审理后,判决苏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故该公司应当支付苏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,驳回加班工资的诉求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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